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县委宣传部通知精神,宣传系统2015年秋季已婚育龄妇女妇检工作全面展开。为认真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参检、环检、孕检率达到100%,现将妇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妇检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18日。
二、妇检对象:45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在职、聘用、临时工和男职工无单位的家属)。
三、妇检地点:有条件开展妇检的单位,妇检对象在本单位自检;没有条件的单位,妇检对象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计生专干要认真负责,对所有妇检对象逐人进行环检、孕检,不得漏检,并做好妇检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妇检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3、妇检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在妇检结束后一周内把妇检结果总结上报县委宣传部、县卫计委各一份。
太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