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单位: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也由最初的十项内容增加到目前的十二项。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职责:
根据《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秘〔2013〕542号)、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基卫函〔2015〕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单位及业务职责范围。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健康教育服务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八项内容的业务指导。
(二)县妇幼保健所:负责0~6岁儿童健康服务管理、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等两项内容的业务指导。
(三)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胁管服务的业务指导。
(四)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业务指导。
(五)县中医院:负责中医药服务项目管理的业务指导。
(六)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各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织
各项目指导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技术指导管理,成立(调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各项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单位要在2015年1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将成立(调整)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报送到县卫计委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
联 系 人:蒿杰。
联系电话:8621169、13909681386。
太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