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出台《关于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价格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市降低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
安徽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要与市属医院诊察费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体现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的价格,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县级公立医院西医诊察费价格:普通门诊由每人次35元降低为5元左右,专家门诊由每人次55元降为10元左右。住院诊察费由原来一次性按门诊3倍收取改为按床日收取,每床日15元左右。中医辨证论治在西医诊察费基础上由相应上浮5元调整为上浮2元。为方便患者,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要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和保留方便门诊。
《意见》要求,各地在诊察费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要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