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引导医生下基层多点执业
晨报讯 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视为“支援基层服务年限”,这是我省在近日出台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出台的新政策。该办法日前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物价局、人社厅等联合颁布并开始实施。
所谓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实施多点执业要“积极引导医师到基层、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据省卫生计生委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新规,“医师任期内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视为支援基层服务年限;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其诊查费、手术费等价格按照鼓励城市优质资源下沉的原则核定”;“精神病科、儿科、院前急救等紧缺专业的医师,或选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护理、养老、采供血机构等作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只需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的执业医师(其他学科医师多点执业需具中级以上职称)即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不受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我省还规定,医师多点执业不实行批准制,而是实行备案制。拟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可向多点执业所在地医疗机构备案、卫生计生部门注册;医联体内部多点执业还无需备案。
此外,我省还规定,多点执业医师应当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劳务协议;应保质保量完成各执业医疗机构安排的诊疗工作任务;不得担任多点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医师多点执业期间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由发生地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等。
(来源:《江淮晨报》2015.11.5A04版 晨报星级记者 佟人冬 通讯员 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