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我县积极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取消全县3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运行补偿机制,给予了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分配自主权。
一是实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更新和人才培养等经费每年实行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服务任务数量、质量核拨。
二是确定“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账户核算”的财政管理体制。在确保基层卫生院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会计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县卫生计生委财务核算中心集中代理核算模式。核算中心设立收入核算户和支出核算户,以“一院一账、分账核算“的形式,分别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支出。
三是强化激励措施。落实“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规定,并与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在按规定兑现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奖励分配力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四是加强绩效考核管理。以公益性为导向、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额、评先评估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绩效工资、职务聘用任免等直接挂钩;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的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聘用等直接挂钩,建立健全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太和县卫计委计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