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引导新农合住院病人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控制病人盲目向上级医院流动的趋势,同时,强化各级医院的控费意识,《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014版)》(皖卫农〔2013〕19号)提出,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不同的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其中,全省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省农合办统一按公式计算。
省农合办应用省级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抓取的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数据计算后,两次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各地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核对、确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现出台《2014年安徽省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起付线》,并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不得擅自调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如确需调整的,只能向上级类别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
二、全省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类别、起付线由省农合办在省级平台统一维护,各县平台通过相关接口下载使用。其余医疗机构(包括省外医疗机构)名单、类别及起付线由各县平台维护,同时报省农合办备案。
三、各地及时完成医疗机构类别及起付线维护工作,确保2014年1月1日零时起顺利切换平稳运行。
因不执行省里统一方案进而引发的运行质量问题、基金风险问题、参合农民质询、妨碍省市级医院即时结报问题等全由地方主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负责。
对不执行省里统一方案主要精神的地方,除通报批评外,削减一切可能的经费支持,取消各种可能的荣誉机遇。
附:《安徽省2014年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起付线》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20日
2014年全省二、三、四、五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测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