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太卫医〔2014〕30号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营造廉洁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4〕84号 )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在患者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五人民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附后)。
二、对于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三、各医疗机构要设置投诉电话,并在医疗机构内公布,同时将电话上报至县卫生局纪检组,县卫生局设立投诉电话为:869271、8699262,各医疗机构应将我局及机构内设投诉电话印制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工作。
四、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我局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局业务股联系电话:8699262。
2014年3月7日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患者姓名: 住院号: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 (填写医疗机构与名称)就医。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共同面对疾病的挑战。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
二、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
三、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
衷心祝您早日康复!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主管医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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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我们收到了贵单位的承诺书,认真阅读并理解了相关内容。在此,我们也郑重承诺:
一、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二、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要有效沟通协调好本方人员,共同履行好本承诺书。
三、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患者或患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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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投诉电话:8699271 8699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