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2015〕378号
关于做好2015年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开发区卫生分局,市直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5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5〕544号)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工作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3、办理程序
(1)各卫生计生单位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卫计委对辖区内卫生计生单位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局窗口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4.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卫生计生单位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护士延续注册工作
1.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的护士。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2010-2014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5)护理“三基三严”考核合格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上或副主任护师以上的人员不需要提交护理“三基三严”考核合格证)
3.办理程序
护士延续注册由市卫计委窗口统一办理,各县市区卫计委、开发区卫生分局、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将材料收齐后统一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558-2198036。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附件:1.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2.护士延续注册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3.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
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2.护士延续注册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3.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