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太卫农〔2014〕32号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精神,县卫生局于2014年1月14日-1月24日,对全县31个乡镇卫生院及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人员素质建设,深入开展“文明示范乡村卫生院(室)创建”、“三好一满意”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全县居民健康档案质量明显好转,重点人群规范化管理率和控制率有所提高。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稳步实施,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工作积极推进。部分乡镇采取以健康档案集中统一存放为抓手,抽调部分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统一办公,既解决了村医队伍素质不高、部分村室人员偏少的问题,又保证了公共卫生工作开展及时性、真实性,推进了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开展。
绩效考核得分前三名的单位分别是宫集镇卫生院、皮条孙镇卫生院、蔡庙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较好的单位是宫集镇卫生院、皮条孙镇卫生院、双浮镇卫生院、倪邱中心卫生院、蔡庙中心卫生院、高庙镇卫生院、胡总乡卫生院、坟台中心卫生院、李兴中心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坟台中心卫生院、倪邱中心卫生院、城关镇卫生院、赵庙中心卫生院。(各单位具体考核得分见附表1、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综合管理方面
存在问题:1.部分单位组织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方案不够完善、科学等。乡镇卫生院对村级督导频次不够,督导质量不高,季度末或年终没有认真组织绩效考核,专项资金支出缺乏有力的依据或佐证材料。2.个别单位科室功能分区不够合理,环境不整洁,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不规范,尤其是无菌观念淡漠,安全意识差。3.一些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不力,不能推动村卫生室整体工作。四是个别单位用药、检查、收治病人不合理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住院人次,次均费用不合理增长。
下一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合理配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等)。合理设置科室并进行功能分区,保持环境整洁安静。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加强新农合监管。
(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
存在问题:1.部分单位不重视人才技术的培养和提高,造成医院总体实力不强,工作片面,内涵质量有缺陷。不重视医护质量管理的督导检查,对医护人员的“三基”缺少考核培训,业务资料和档案管理不规范。2.一些单位对医疗安全工作的防范和重视不够,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隐患,个别医护人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出具检查报告等医疗活动,甚至存在跨科、跨专业执业。部分医学病历书写不规范,存在缺陷,手术病历无术前谈话、无手术记录、无麻醉记录、无相关化验检查等。知情同意制度落实不完善,告知书签字缺失。个别单位违规引进新技术、新项目。个别单位临床治疗用药混乱或错误,抗生素的使用管理不规范,输血不规范,门诊病人输液秩序乱,急诊室抢救器材和药品不足等问题。3.部分单位护理水平工作有待加强,个别护士无菌观念差,“三查八对”制度不能认真落实,各种护理表格记录不规范,专科护理水平低。护士办公区与治疗区不分,治疗室清洁区污染区不分,一次性物品器材处置不规范。4.处方普遍不规范,不能按照《处方管理条例》认真执行,楣栏不全,多无诊断,药品无剂量,服法用法不明确,中药处方不按要求先煎后下等。
下一步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管理,严格执业准入制,努力降低医疗安全隐患。健全并落实病历书写管理制度、执行首诊负责制、上级医师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等。重视医护人员在职培训和继教工作,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不断提高医护人员临床技术操作能力。严格诊疗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规范医疗行为。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
存在的问题:1.服务模式有待改进,全科团队或包保责任制的服务模式依然没有落实,难以保证项目有效开展。2.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不足,公共卫生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乡村医生年龄老化,培训不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难以执行到位。3.部分项目服务不规范。⑴少数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楚。⑵部分单位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低,少数未开展健康体检、没有体检化验单等。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不够规范,年检表填写不完整,随访记录填写不全,部分控制不满意患者未及时调整随访时间和用药方案或建议转诊等。⑷孕产妇花名册、婴儿出生花名册乡村两级不全,孕产妇保健手册回收不及时、不集中,产后访视率低,导致一些单位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较低。少数单位儿童健康管理体检表格项目填写不规范。个别单位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儿童智能筛查至今没开展。仍有个别单位未开展妇保、儿保两个门诊规范化建设。⑸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和年度健康体检不到位,健康档案空、缺项较多,填写不规范,缺少明确诊断。⑹个别单位健康教育开展不规范,尤其是村卫生室健康教育资料保存不完整。⑺个别单位出现传染病漏报现象,医生门诊日志存在登记漏项等。⑻个别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不规范,存在对日常性卫生监督巡查覆盖率不高,巡查记录不完整,行政处罚登记不全面,卫生许可持证率摸底不详细。
下一步要求:1.各单位要针对此次考核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县卫生局将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2.要按照三级包保责任制要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督查。细化乡村两级的职能和服务范围,切实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要切实转变“重医轻防”观念,把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二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将本机构服务对象分割成块(组),每个团队(小组)负责一定区域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三要实行团队服务,人人参与,彻底改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某一个科室、某几个人承担的模式,要人人参与、协同作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要根据岗位、专业的不同,在完成临床诊疗任务以外,还要承担一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四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团队要深入社区、乡村和家庭,合理安排时间,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五要典型带动,全面推进。2014年继续在宫集、胡总等乡镇居民健康档案集中管理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县各项目实施单位全面推广,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枢纽、主体作用,不断推动公卫服务模式转变。4.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一要规范资金使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资金必须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支出。二要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各单位要结合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三要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规范服务开展,提高服务质量。一要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践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加强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能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二要规范服务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按照规范规定内容、流程、要求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6.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使考核工作常规化。要结合实际,选择出体现服务质量和效果的指标,制订详细的项目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要把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要创新考核方式和方法,要加大机构对人员的考核力度,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个人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要加大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人员奖惩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使其工作重心真正转向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附表:1. 201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
2. 201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部分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